1. 由于乙方是专业从事企业融资、投资管理、企业重组及上市咨询的公司,在企业融资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为配合项目顺利进行,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材料;
2.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融资财务顾问(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乙方亦同意接受甲方之聘请,为甲方的本次融资提供特定的财务顾问服务,甲乙双方特约定本次融资的保密协议;
3.双方同意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在同意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双方一致同意本保密协议下述条款:
一、本协议中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涉及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业务、资产、财务、经营和/或任何其他信息、数据、文件、材料、图表(不论是否以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为载体),无论是否记载为机密信息。
二、就本协议而言,以下各项不构成保密资料:
1.公众领域内的或者行业人士一般知悉的信息;
2.在本协议项下披露之前已经为乙方所知的信息;
3.乙方从第三方处得知的信息,而此第三方对甲方没有保密义务;
4.乙方独立获得的任何信息。
任何保密资料均为甲方的财产。对甲方提供的相关保密材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该资料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为避免出现问题,对于乙方为甲方所准备的任何针对第三方或经甲方同意后分发给第三方的文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对该等文件负责。
一、同意本协议后,乙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接触、了解或因其他任何方式获知的任何保密资料都将负有持续的、道德上的和法律上的保密义务。
二、对所获得的保密信息的使用:双方保证仅为完成本协议所涉及的融资而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三、各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所作披露,不受本协议下保密义务的约束;
四、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归还保密资料的全部原件、副本、复制品和总结,或根据甲方的选择,证明已销毁上述保密资料的全部原件、副本、复制品和总结。
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晓保密资料之日起算,并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一、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情形时,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资料的扩散,并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得,应视作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为降低损失而采取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所支付的诉讼费、合理律师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对于因本协议引发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根据本协议就具体事宜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甲方申请委托服务同意保密协议之后,立即生效。